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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杭州市长期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体系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30

发文字号

杭人社发[2018]26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杭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2-30

颁发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政局

正文内容

关于推进杭州市长期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体系建设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8]262号

2018年11月30日

各有关单位:

  长期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是养老服务体系的重点,也是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基础。为规范评估流程,更为科学、客观、公正的反映评估对象的状况,促进杭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长期照护事业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杭州市长期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统一需求评估作为失能人员长期照护及相关保障待遇支付的“守门人”作用,逐步建立健全长期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不断完善评估标准,整合和提高部门之间服务资源配置效率和透明度,建立数据共享、规范统一的适用长期护照服务工作开展的基础信息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基本
  立足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聚焦失能失智,构建与被照护人员实际需求相适应、与长期照护服务供给能力相匹配、与养老服务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衔接的需求评估体系。
  (二)统一公开,高效透明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保障长期照护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公平分配,努力实现申请人“通过一次申请,采用一份表格,完成一次评估,做出评估结论”的目标。
  (三)供需对应,分级分类
  统筹照护服务资源,促进家庭自我照顾、社区居家护理、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等照护服务之间的有机衔接,形成合理保障梯度。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长期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研究制订基于长期照护服务开展的统一需求评估标准,并根据统一需求评估过程中积累的相关数据,及时分析评估标准在实践运用中的问题,不断研究修正评估参数、权重占比、计算公式,制定长期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指南,指导评估员开展评估工作。
  (二)规范长期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流程。做好信息技术开发,规范并统一需求评估信息采集编码,实现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做好长期照护服务提供机构信息系统建设,确保技术支撑和运行平稳。逐步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及评估流程,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需求评估各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长期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运行规范有序。
  (三)培育壮大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规范长期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机构与评估员的管理,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长期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环节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开展实施。加强评估员队伍建设,建立评估员上岗培训、在职培训和日常考核制度,提升评估员队伍专业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同。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长期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体系建设,做好评估标准的制(修)订、技术指导以及评估机构和评估员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等工作,加强需求评估工作开展的监督管理,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形成监管合力。
  (二)促进基础应用。积极推动长期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试行)的实践应用,促进评价结果指导护理等级的划分和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的对照应用,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参与评估工作开展,推动长期照护及相关产业的不断发展。
  (三)及时总结经验。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和数据分析,及时总结和积累实践应用经验,不断完善统一需求评估标准内容,推进统一的长期照护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平台建设,为我市长期照护保障事业发展打好基础。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3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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