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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期间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5-24

发文字号

津食安办[2007]4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5-24

颁发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期间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津食安办[2007]43号

2007年5月24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成员部门和单位:

  “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儿童食品市场,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从2007年5月28日-6月28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儿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原则和方式:
  坚持部门联动、统分结合;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形成声势、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通过企业自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宣传教育,巡访督查等方式来整顿和规范我市儿童食品市场,确保我市儿童食品安全。

  二、整治工作内容:
  1、对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
  2、进一步严格儿童食品的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儿童食品加工、经营点;
  3、加强对中小学集体食堂的卫生监管,净化学校周边餐饮消费环境;
  4、规范儿童食品添加剂管理,严禁滥用及超标使用添加剂行为;
  5、对婴幼儿奶粉、乳饮料、果冻等儿童食品主要品种指标状况进行检测调查;
  6、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少年儿童食品安全防范观念和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意识。

  三、整治工作重点
  以乳及乳制品、冷冻饮品、膨化食品、果冻、饼干、糕点、糖果类、果汁饮料、烘烤食品及儿童保健食品等为重点整治品种;以抽查儿童食品质量,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食品经营资格(证照是否齐全),供货渠道是否正规,是否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有无经营“三假”食品和过期食品现象,检查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食品卫生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食品原料及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是否规范,学生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条件等为重点整治环节;以对生产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对流通环节重点突出农村乡镇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检查面不低于70%,城乡结合部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检查面不低于80%,对中小学校餐饮,突出学生饮用奶、纯净水、碘盐的供应以及校内食堂、家庭小饭桌的卫生检查面达到100%,同时,对中小学校周边的食品店进行全面检查,彻底清理马路餐桌及地下家庭小饭桌为重点整治领域。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六一”国际儿童节期间开展的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在整治工作中如发现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限期整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分别由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针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难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和措施,摸索和建立保障儿童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四)认真总结经验,反馈信息,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小结请各单位于7月7日前书面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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