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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0-21

发文字号

沪卫计基层[2016]0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0-21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通知

沪卫计基层[2016]013号

2016年10月21日

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27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各区要进一步提高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质量的重视程度,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卫生计生委及所属各相关部门应继续履行既定的工作职责,积极支持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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