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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确认徐州市儿童医院等2家三级医院评审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14

发文字号

苏卫医政[2016]3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7-14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确认徐州市儿童医院等2家三级医院评审结果的通知

苏卫医政[2016]37号

2016年7月14日

各市卫生计生委,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省管有关医院:

  根据国家《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办法(试行)》,2015年6月-9月,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徐州市儿童医院进行了评审。经省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委员会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公示,现确认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为三级甲等眼科医院、徐州市儿童医院为三级甲等儿童医院,等次有效期自2016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2日。请上述2家医院于2016年7月25日前到我委领取《江苏省医院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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