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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服务医疗“创双高”项目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27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6]62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2-27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服务医疗“创双高”项目任务分工的通知

闽卫医政函[2016]623号

2016年12月27日

委机关各处室:

  为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实现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服务的需求,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开展创建高水平医院、高水平临床医学中心及重点专科工程(简称“医疗‘创双高’项目”)。现结合我委实际,就服务医疗“创双高”项目任务分工如下:

  一、科学指导医院发展。将医疗“创双高”作为省属公立医院“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重点内容,科学编制省属公立医院“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医院基础设施、大型医疗设备、学科人才等方面建设目标。
  责任处室:医管局、医政处、体改处。

  二、完善医院绩效考核。科学调整3所高水平医院的医院绩效和院长年薪考核指标和分值比重,适当提高Ⅲ、Ⅳ级手术比例、重点学科、人才建设以及科研投入方面的分值比重,科学核定院长年薪基数和系数,突出高水平医院建设目标,激励医院积极开展‘创双高’工作。对其他省属医院列入“创双高”项目内的重点专科建设,一并在医院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并进行考核。
  责任处室:医管局。

  三、支持项目筹资模式创新。按照省ppp联席会议有关精神,做好全省医疗卫生ppp项目督导工作,鼓励支持省属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医,积极推动条件成熟的省属医疗卫生ppp项目申报省级项目库。
  责任处室:财务处、规划处、医政处、医管局。

  四、扩大项目承担医院自行采购设备累计金额规模。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做好扩大品目的研究,指导医院按规范品目填报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
  责任处室:财务处、医管局。

  五、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积极配合医保管理机构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动态调整,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及时受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促进医疗新技术尽早投入使用。
  责任处室:财务处、医政处、医管局。

  六、支持医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依托“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借鉴“引进生”的做法,从国内外一流大学引进一批优秀医学人才,给予超常规的待遇,通过优先派送到国外一流院校进行培训等多种方式,提升引进人才技术水平,培养骨干中坚力量,留住高层次人才。加大柔性引才引智力度,以柔性流动方式引进的人才,在专家选拔、项目资助、科技成果申报、人才表彰奖励等方面,享受与本省人员同等待遇。
  责任处室:人事处、科教处。

  七、加大医院科研支持力度。在重点支持高水平医院卫生计生科研人才培养项目的基础上予以进一步倾斜,增加医院科研项目申报和立项指标。通过实施项目带动,促进高水平医院各层次科技人才培养,提升医院科研创新能力。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程序,高水平医院承担的青年科研课题、软科学研究课题、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项目,采取简易验收方式结题。
  责任处室:科教处。

  八、支持医院对外交流合作。积极为“创双高”项目医院与国(境)外一流医院建立合作关系搭建平台,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医院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骨干到国(境)外进修学习,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进一步简化专业技术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核报批程序,加强和改进相关管理工作。
  责任处室:外合处、人事处。

  九、积极支持中医医院及其高水平专科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资金支持省人民医院建设国内一流水平的中医医院。积极协调争取国内顶尖水平的中医医院(如广东省中医院)与省人民医院合作共建。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建立完善淘汰退出和择优增补机制,形成总量控制、结构合理、分布均匀、功能明确、分工协作的中医重点专科体系。安排省级中医专项资金或其他有关经费支持中医医院及其临床重点专科,开展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室、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等建设,加强继承创新,提高“急、危、重、疑、特”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能力。
  责任处室:中医处。

  十、积极推进委省合作共建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好北京协和医院、上海华山医院、上海瑞金医院与省立医院、协和医院和附一医院合作共建项目,建立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建立项目成效动态分析评估机制,定期向国家卫生计委和省委省政府汇报项目动态,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定期会晤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问题,确保共建取得实效,促进三所医院医疗水平跨越式发展。
  责任处室:医管局、医政处。

  十一、加强项目建设进展跟踪指导。联合省财政厅加强项目监督考核,按照项目考核要求,指导医院合理确定阶段性目标和工作计划,对建设目标和任务执行情况、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及实施效果进行动态评价,督促并推动各建设单位按时完成任务。
  责任处室:医管局、医政处、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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