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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1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12

颁发部门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2009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工作的通知

2009年11月12日

  三星级以上饭店:

  2009年12月1日是第22个“世界艾滋病日”,为落实北京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继续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宣传培训,大力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倡导以人为本,科学防治,推动艾滋病防治措施全面、深入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饭店要从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全面、深入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提出的各项措施,在具体工作中把艾滋病防治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做好做实。

  二、明确责任,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各饭店要进一步提高干部员工对艾滋病疫情的严重性、危重性和对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与长期性的认识,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可与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联系,索要宣传材料、咨询相关问题及技术指导,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明确责任,加强防治工作的检查监督力度,避免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出现歧视现象,做好宾客入住登记工作,做好店内有关防治艾滋病宣传品的悬挂及摆放工作,努力提高防治措施的覆盖面,营造一个共同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认真做好世界艾滋病日的宣传工作
  各饭店要以世界艾滋病日为契机,围绕“遏制艾滋,旅行承诺-权益,责任,落实”这一宣传主题,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艾滋病日宣传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切合实际的宣传活动,并将本单位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于2009年12月5日前发送电子邮件报至市旅游局饭店处。

  联系电话:85157175/77 邮箱:fdc100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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