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饭桌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04

发文字号

呼食药安办发[2017]6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呼和浩特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2-04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饭桌监督管理的通知

呼食药安办发[2017]67号

2017年12月4日

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学生“小饭桌”的管理日益受到各方关注,市人大多次组织召开学生“小饭桌”管理规定论证研讨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也对学生“小饭桌”管理进行了专题讨论。根据《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深入扎实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呼环整指办发[2017]58号)要求,“小饭桌”整治工作由市食药监局牵头负责,其他单位配合。2017年8月,依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呼政办发[2017]48号)规定,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陆续对2600余家“小饭桌”进行食品安全备案管理,现将已备案的“小饭桌”名单附上,请各相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能,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小饭桌”的监督管理。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