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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相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4-01-2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相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2014年1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省人大于2013年9月重新修订通过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特别是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进一步推进我省无偿献血事业健康稳步发展,我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和省旅游局共同拟定了《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相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于2014年1月28日前反馈给我们。以单位名义提出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署实名并留联系方式。

  传真:0571-87709179,电子邮箱:zjyzc2012@163.com
  邮寄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省卫生和计生委医政处,邮编:310006

  附件:《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相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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