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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医紧缺专科、特色诊疗技术传承人才培养”慈善公益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18

发文字号

沪卫中医[2011]04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18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中医紧缺专科、特色诊疗技术传承人才培养”慈善公益专项工作的通知

沪卫中医[2011]040号

2011年8月18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及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本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有关调动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要求,加强对中医药传统特色传承人才的培养,努力打造上海中医药人才高地,经市卫生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研究决定,在本市开展“中医紧缺专科、特色诊疗技术传承人才培养”慈善公益专项工作。该项目由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唯爱天使基金资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选拔和培养一批具有扎实的中医基础、致力于中医药事业、投身于中医紧缺专科和特色诊疗技术(包括民间中医诊疗技术)的传承人才,在传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和发展,使中医药事业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二、申报对象
  具备中医类别执业(含助理)医师资格,在本市各级医疗机构(含民营)从事中医医疗工作,热爱中医药事业,有较好的中医药理论知识和工作、研究基础,能积极投身于中医名家学术思想和中医紧缺专科、特色诊疗技术的学习、整理、研究工作人员。

  三、培养周期与考核方法
  培养周期为2011年至2014年。
  考核方法:由有关专家组成考核组,根据培养计划及目标进行年度考核及结业考核。

  四、经费资助
  入选的中医紧缺专科、特色诊疗技术传承人才培养对象可获得10万元以下的经费资助,该经费由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唯爱天使基金提供。

  五、组织管理
  由市卫生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联合设立项目决策委员会、项目执行办公室以及专家委员会。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唯爱天使基金管委会主任担任。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由各有关单位组织申报、推荐,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人需填写《中医紧缺专科、特色诊疗技术传承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书》);
  (二)《申报书》可在上海卫生网站下载;
  (三)《申报书》请用A4纸打印,一式七份,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递交。

  七、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11年9月5日9:00-11:00,13:30-16:00;
  申报地点:上海市中医药科技服务中心(瑞金二路156号内);
  联系人及联系方法:徐柏雯,64371481×8002;
  徐燎宇,64371481×8029。

  附件:中医紧缺专科、特色诊疗技术传承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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