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临政发[2015]16号
2015年6月2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13]41号),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中的作用,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结合我市中医药发展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政府主导和鼓励社会积极参与,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在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中医药预防、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人才培养教育体系,科研创新体系,实现中医药资源可持续发展,80%以上县(市、区)创建全国或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全面提高我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 建立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一)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药卫生资源。市政府重点办好临汾市中医医院,力争到2020年达到三级中医医院规模和水平,使之成为全市中医医疗、科研、教育中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起县乡村中医医疗服务体系,重点办好一所县级中医医院,力争到2020年达到二级中医医院规模和水平;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药房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配齐服务设施、设备和人员,开设不低于总床位数5%的中医病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置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配置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重点在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健身养生等领域有所突破。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传统特色明显的中医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基层开办的连锁药店中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二)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立以县级中医医院为龙头,基层医疗机构为支撑,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力争到2015年底,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的乡镇卫生院、7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三)推动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服务。积极构建中医药预防保建、卫生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治网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级中医医院设置中医“治未病”科室,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区域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中医医院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和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提高中医药参与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治水平。
三、 实施“名医”、“名科”、“名院”发展战略
(一)加快培养一批名中医。到2015年底,各县(市、区)评选出本辖区学术精湛、医德高尚的名中医。全市每5年开展一次名中医评选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名中医予以表彰奖励。
(二)加快打造一批中医名科。开展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重点打造一批中医药特色明显、临床疗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重点专科。到2020年,市中医医院有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每个县中医医院都有4个以上省级中医特色专科和1-2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名医堂”、市级中医医院设置“国医堂”。
(三)加快建设一批中医名院。加大中医医疗机构投入,建成一批特色优势突出、管理一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中医医院。市中医医院要打造区域性中医药服务品牌。
四、 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和引进。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医学院校、科研单位联合进行中医药科研开发,鼓励各级中医医院设立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用于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特别是中青年优秀中医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
(二)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中医医疗机构以“名医堂”为依托,积极开展院内师带徒工作,探索不同类型的中医药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
(三)培养创新人才和西学中人才。鼓励医疗机构和医疗企业有计划地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新型知识结构的研究和学术型领军人才。鼓励西医医师系统学习中医,培养西学中人才。
(四)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鼓励医疗机构各类中医药人才到基层工作,在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开展县乡村医联体的县级中医医院,加快提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农村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
五、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一)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依托中医医疗机构,建立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研究室,鼓励名老中医专家总结临床经验、著书立说、传授学术思想。对传统制药技术和老药工经验进行挖掘整理,传承推广。建立临汾市名中医和民间验方数据库,加强中医处方的筛选和研究,逐步实现由“中医名方”向“中医名药”的转化。
(二)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提倡各级中医医院设立科研基金,用于中医药科学研究。鼓励中医药工作人员开展临床新技术、新药品的研究开发,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相结合的中医药研究队伍,加强中医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疑难疾病的研究,提升中医临床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六、着力提升中医药产业发展水平
(一)促进中医药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强道地中药材种植规范化生产基地和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培养基地建设。支持中药材生产企业参加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提高中药材生产质量,确保中药材的稳定生产供应和中药用药安全。
(二)培养中药名企、名店、名药。加强中医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加快建设现代中药技术体系和产业体系。制定有利于产业发展的扶持优惠政策,突出自主创新和体制创新,理顺产业链条。加强中药工业技术改造,改进传统生产工艺,提高中药纯化和提取水平,打造中药制造知名企业和中药经营名店,形成中药名品牌。
(三)加强中医药管理。完善中医药注册管理,充分体现中医药特点,着力提高中药的质量和临床疗效。严格执行中药材质量标准和中药材及饮片质量认证以及道地药材专用标志制度,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配制中药制剂的管理。
七、 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
(一)大力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切实推进各级医疗机构中医药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中医药行业优秀传统职业道德。加强中医医院文化建设,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诊疗活动、建筑风格和服务品牌塑造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特色,使之成为弘扬和传播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基础较好、曾对中医药学术与文化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名人遗迹、历史古迹,或有规模、有特色的展示场所,做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传承和发扬中医药优秀文化。
(二)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工作。将中医药文化科普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推进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校园”活动,为群众提供科学、准确、权威的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
八、 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组织管理机构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法履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职责,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逐步理顺中医药管理体系,加强县(市、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在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中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置中医药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中医药管理人员。
(二)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重点支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公立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
(三)落实对中医药服务的鼓励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治疗性医院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四)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及
《山西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等准入制度,严格规范中药饮片采购、调配和使用程序,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中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中药行为。依法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逐步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积极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努力开创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