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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企业生产能力进行调查分析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1-17

发文字号

皖食药监安[2013]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17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企业生产能力进行调查分析的通知

皖食药监安[2013]13号

2013年1月17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及时掌握实施新修订药品GMP认证对药品可及性的影响,引导药品生产企业有计划地开展新修订药品GMP改造和认证申请,根据国家局安监司《关于对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企业生产能力进行调查分析的通知》(食药监安便函[2013]8号)要求,决定对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企业生产能力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提出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申请的企业,在上报申请材料时增报一份《新修订药品GMP认证前后生产能力变化情况表》(见附件1),上报给省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

  二、对于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提出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申请的无菌药品生产企业(见附件2),请有关市局通知本辖区相关企业补填一份《新修订药品GMP认证前后生产能力变化情况表》,并于2013年1月22日前由企业加盖公章后直接传真给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生产监管处(传真:010-88330810 电子信箱:ajsgmp@163.com 电子版请一并发送),同时抄报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三、对于已取得新修订药品GMP认证证书的非无菌药品生产企业(见附件3),请有关市局通知本辖区相关企业补填一份《新修订药品GMP认证前后生产能力变化情况表》,并于2013年1月22日前由企业加盖公章后直接传真给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电子版请一并发送)。省局汇总后于2013年1月25日前报国家局。
  联系人: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储德全
  电 话:0551-62999263 传 真:0551-62999269
  电子信箱:Lph@ada.gov.cn

  《新修订药品GMP认证前后生产能力变化情况表》

  已提出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申请的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名单

  已取得新修订药品GMP认证证书的非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名单

  《新修订药品GMP认证前后生产能力变化情况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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