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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9-28

发文字号

冀卫医函〔2020〕55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0-09-28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正文内容

冀卫医函〔2020〕5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为进一步提升县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引导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健康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国卫办基层发〔2020〕1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部门联动
  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是深化医改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县域医共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聚焦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是构建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联动,统筹推进相关政策任务落实,形成政策合力,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数据质量,加强监测指导
  各地要组织开展相关指标的解读培训,使相关人员充分了解掌握评判标准的内涵和监测指标的计算方法;各部门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强化数据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各地要对医共体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督和指导,并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通报。
  三、加强数据分析,坚持结果导向
  各地要充分利用相关监测指标指导医共体建设,要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辖区医共体相关指标数据收集、分析和反馈,指导各地有力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要紧紧围绕监测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和考核,同时强化结果应用,考核结果与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医院等级评审、评优评先、绩效工资总量等衔接。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郭丽燕
  联系电话:0311-66165735
  省医保局联系人:耿 菲
  联系电话:0311-66906501
  省中医药局联系人:杜 芸
  联系电话:0311-66165529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
     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9月28日

   

附件列表:
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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