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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第一中心医院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05-04-01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05]10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4-10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关于市第一中心医院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5]108号

2005年4月1日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市第一中心医院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的函》(津卫财函[2005]47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同意市第一中心医院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按相应等级手术费标准(不含手术材料费)的10%收取,自2005年4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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