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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结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1-1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1-14

颁发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结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2008年1月14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双阳区、江源区)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国务院定于2008年1月16日下午3时召开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结电视电话会议。届时,国务院领导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总结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经验,查找不足,就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等提出要求。

  二、参加人员
  (一)省分会场。省政府领导,中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详见附件)主要负责人。
  邀请省委宣传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政协经科委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双阳区、江源区)分会场。各市(州)、县(市,双阳区、江源区)人民政府及长白山管委会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与会人员范围比照省分会场确定。

  三、会议地点
  省分会场设在省政府全体会议室(省政府新楼1楼111会议室),中、省直与会人员到省分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双阳区、江源区)分会场设在当地电信局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地与会人员到当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四、会议报名
  请各地、各部门将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于2008年1月14日下午4时前电传省质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31-88975653、0431-88919837(传真)。

  附件:省分会场与会部门和单位名单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长春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质监局、省法制办、省牧业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知识产权局、省供销社、省发展研究中心、省整规办。

  省机械工程学会、省金属学会、省石油学会、省化工学会、省土木建筑学会、省质量检验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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