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陕政函[2016]23号
2016年1月26日
省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建立陕西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陕卫报[2015]8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陕西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之前设立的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地方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精神卫生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撤销,职能并入陕西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
附件1:陕西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
《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统筹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陕西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对全省重大疾病防治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确定重大疾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协调解决重大疾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重大疾病防治各项工作,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扶贫办、省残联、省盐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西安铁路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等31个厅局和单位组成。省卫生计生委为牵头单位。
省政府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协助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省政府不再发文调整。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省卫生计生委分管疾控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重大疾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重大疾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2:陕西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以及《陕西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陕西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陕西省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年)》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部门职责,制定陕西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研究拟定重大疾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落实,依法监督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并开展效果评估。
省委宣传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病知识宣传,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把好宣传口径,组织媒体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
省综治办:负责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大疾病患者的治疗管理和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将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相关物资的储备和调运。科学核定、适时调整相关物资和服务价格。
省教育厅:推进“医教结合”工作,培养适用型专业人才。加强学校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积极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继续把重大疾病防治知识纳入高等院校以及中小学健康教育课内容之中。
省科技厅:加强重大疾病防治科研工作,将重大疾病科研项目列入科技研发计划。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完善相关产业政策,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重大疾病防治药品、试剂等生产供应和产品升级,推动专利即将到期药物的仿制创新和相关成果的产业化。
省公安厅:制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等重大疾病患者的监控管理政策,依法做好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做好贫困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重大疾病患者相关社会救助工作,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患者纳入低保和医疗救助范围。
省司法厅:负责对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强戒人员开展结核病等重大疾病的检查和治疗。
省财政厅:根据重大疾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将防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并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做好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按规定将重大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做好重大疾病病人的就业帮扶。
省国土资源厅:结合土地整治项目,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基础性工作。
省环境保护厅:加强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会同省卫生计生委专题研究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影响,优先解决易于导致人群健康损害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强与健康相关环境信息的共享。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拟订有利于环境与健康发展的城乡规划并组织开展城市供水水质保障、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的指导和监督。
省水利厅:科学规划水利工程等建设项目,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基础性工作。
省农业厅:负责组织畜间传染病监测,实施动物免疫接种等各项措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省林业厅:要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对病区给予倾斜支持,改善地方病病区生态环境。实施退耕还林项目时,要向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病区倾斜。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重大疾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提高群众防治重大疾病的自觉性和能力。
省体育局:加强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科学指导,逐步提高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程度和利用率。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加强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源头治理。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生产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加强药品的审批和监管,保证药品质量。
省知识产权局:负责重大疾病治疗药品领域的专利行政执法;开展有关临床急需、价格昂贵的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的专利信息分析。
省扶贫办:把扶贫工作与重大疾病精准防控相结合,将生存条件差的大骨节病区和无低氟水源可饮用的饮水型氟中毒中、重病区的贫困户列为扶贫搬迁对象,优先组织实施;在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中,按照当地的实际需要,将结核病、地方病防治作为工作重要内容予以实施。
省残联:组织贯彻落实中、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做好相关重大疾病患者的康复、救助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省盐务局:加强食盐市场供应的监管,保证碘盐生产企业在国家规定的食盐加碘标准范围内,生产碘含量合格的碘盐。
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探索并组织开展重大疾病的中医药辅助治疗,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疾病防治中的作用。
西安铁路局:负责铁路相关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环境危害因素检测监测,以及铁路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入境卫生检疫,收集分析境外疫情,负责口岸突发公共卫生等应急事件的有关工作。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煤矿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加强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源头治理。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负责重大疾病的科研攻关任务,为重大疾病防治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
附件3:陕西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王莉霞 副省长
副召集人:戴征社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成 员:马守祥 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胡跃宏 省综治办副主任
刘 强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海波 省教育厅副厅长
史高领 省科技厅副厅长
赵 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李向阳 省公安厅副厅长
董亚明 省民政厅省减灾委办公室主任
高 涛 省监狱管理局局长
刘红春 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雷耀堂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张亚平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敬喜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任 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席跟战 省水利厅副厅长
杨黎旭 省畜牧兽医局局长
王建阳 省林业厅副厅长
孙振霖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肖松云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巡视员
张继学 省体育局副局长
陈存德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齐惠丽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总药剂师
杨行云 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张录德 省扶贫办副巡视员
郜广尉 省残联副巡视员
李 明 省盐务局副局长
苏荣彪 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胡晓波 西安铁路局副局长
杨德春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高兴宏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颜 虹 西安交通大学副校长、医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