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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8-19

发文字号

沪卫计疾控[2014]0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8-19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上海市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卫计疾控[2014]020号

2014年8月19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市级医疗机构,上海检验检疫局各分支局、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范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质检总局近日联合制定了《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第二版)》附件一)和《关于印发口岸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病例与疑似病例转运工作方案的通知》,细化和完善了埃博拉出血热病例的发现与报告、病例转运、实验室检测和预防控制措施与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和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市防控工作实际情况,组织传染病防控、临床和公共卫生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制定了《上海市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方案》。现将国家和本市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在区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继续巩固并强化与检验检疫、外事、旅游、商务、教育和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细化防控工作职责与任务,完善工作衔接机制和工作流程,强化信息报送与对接,确保切实落实各项防控工作措施,实现“及时发现、阻止传播、减少死亡”的综合防控目标。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有关单位应认真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范和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诊断和处置路径的通知》、《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第二版)》《关于印发口岸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病例与疑似病例转运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本市《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范和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上海市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诊断和处置路径》和《上海市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方案》等要求,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与要求。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应加强口岸检疫,做好病例发现,一旦发现符合定义的留观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及时通报市卫生计生委,并按照规定的流程与要求将病例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隔离诊治。要及时收集和整理外事、旅游、商务、教育和公安等部门有关来自疫区或21天内有疫区旅行史、住宿史的人员信息,并于每天14时前将信息通报市卫生计生委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应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要求规范落实疫情监测、疫区来华(归国)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以及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排查和医学观察、病例终末消毒等防控措施。
  定点医院(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应加强隔离诊治、医院感染控制、医务人员防护等工作相关的准备与储备工作,要按照要求落实充足的留观病房、隔离诊治病房、救治药品以及必要的洗消设施设备等。对口岸或医疗机构转送的留观病例、疑似病例等应按照要求落实隔离诊治、病例样本采集、病例报告等,做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环境和车辆消毒等。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加强预检分诊,如发现发热病人或者来自疫区或21天内有疫区旅行史、居住史的就诊病人,应及时将其转至发热门诊诊治。要加强对发热病人或就诊者相关流行病学史的询问,一旦发现符合标准的留观病例,应按照规定的流程与要求将其转送至市定点医疗机构(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留观病房接受治疗与排查;如发现符合标准的疑似病例,应立即组织开展院内专家会诊,仍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将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病房接受隔离诊治,并做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环境消毒和病例报告等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区县卫生计生委领导下,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按照要求开展疫区来华(归国)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以及各类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要求做好留观病例、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实验室检测,并协同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以及疫区来华(归国)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等。
  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配合开展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疫区来华(归国)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以及各类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认真做好病例网络报告管理和审核等。
  市120急救中心应按照要求做好应急应对工作预案,统筹安排120急救车辆和人员优先做好埃博拉留观病例、疑似病例等的转运和消毒隔离防护等工作。

  三、加强培训,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应在本通知印发后一周内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疾病防控人员和实验室检测人员开展一次埃博拉防控方案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医疗卫生人员防控埃博拉出血热的警惕性和敏感性。要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一次全面的督导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市卫生计生委将对部分重点区县和单位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责成有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

  特此通知。

  附件:一.关于印发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第二版)的通知(请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www.nhfpc.gov.cn下载)

  二.关于印发口岸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病例与疑似病例转运工作方案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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