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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06

发文字号

闽卫办妇幼[2014]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06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的通知

闽卫办妇幼[2014]6号

2014年5月6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经省卫计委研究同意,现就做好2014年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4年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工作任务
  (一)继续实施国家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对全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人均400元的补助,经费由省、市和县(市、区)财政分级分担。2014年全省预估任务量23.5万人。
  (二)继续实施国家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对全省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2014年叶酸片招标采购和发放。2014年全省预估任务量21.3万人。
  (三)继续实施国家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
  1.宫颈癌检查项目。在66个项目县为17万名35-64岁农村妇女进行免费宫颈癌检查。开展宫颈癌HPV检测试点工作,选取部分地区为试点地区,试点地区将HPV检测纳入初筛内容,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待国家方案确定后下发。
  2.乳腺癌检查项目。在28个项目县为3.6万名35-64岁农村妇女进行免费乳腺癌检查。
  3.各设区市项目县名单仍按照2013年工作方案执行。各地应按照项目任务量定额完成,其中宫颈癌HPV检测试点地区及任务量另行确定通知。项目信息报表按照《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信息管理手册(试行版)》执行,管理手册待国家确定后下发。
  (四)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继续按照《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卫妇幼函[2011]681号),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支持35所妇幼保健机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设,省级统一招标采购相关设备。尚未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的妇幼保健机构应抓紧基础设施和相关人才队伍建设,确保2014年底前完成建设。加强项目有关物资登记、管理和使用的监管。开展业务培训及专项督导,规范服务及物质管理使用。
  (五)继续实施2014年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继续为项目地区5000对夫妇开展地贫筛查,为200对双方筛查均阳性的提供免费α、β地贫基因检测,为40名福建省籍夫妇双方同为α或β地贫基因携带者的孕妇免费进行产前诊断。项目地区、各地工作量、项目内容和组织实施等继续按照《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妇幼函[2013]665号)执行。各项目地区应按照任务量定额完成。
  (六)实施2014年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为约9万名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实行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具体通知由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另行印发。
  (七)继续实施2013-2014年城乡已婚低保妇女常见妇女病免费检查项目。项目有关工作继续按照《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卫妇幼函[2013]253号)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合理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成立技术专家组,优化项目流程,明确部门职责,严格项目资金监管,落实各项措施与服务内容,确保2014年各项目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地要结合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广泛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及妇幼保健知识普及,扩大项目的社会影响。
  (三)强化人员培训和指导。各级卫生部门要强化对基层的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省级专家适时对各地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项目进展。各地也要加强对项目的质量控制,市、县级年度督导检查不少于2次。

  三、各地部分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估任务量详见附件。

  附件:2014年部分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估任务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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