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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6-10

发文字号

闽卫人[2014]6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6-10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的通知

闽卫人[2014]65号

2014年6月10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

  为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4]1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2014年我省将继续开展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任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毕业生250名,2008届及以后毕业且取得2014年我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临床医学专业(定向)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25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二、政策规定
  招聘及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程序以及奖惩待遇等规定按照《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09]18号)、《关于开展2010年招聘临床医学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10]595号)执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辖区内实行统一招聘,统筹分配。

  三、有关要求
  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培养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工作是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根据下达的招聘指标,及时细化辖区内各县(市、区)招聘计划,同时加强监督指导,实时掌握当地进展情况,按期完成各阶段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受聘人员的管理,积极协调解决其工作和生活方面的问题;人事行政部门应及时为其办理聘用核准等相关手续。为保证招聘人员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或进入培训基地学习,各地应于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专升本”人员招聘工作,9月30日前完成本科毕业生招聘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联系人:尤君毅;联系电话:0591-8781373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处联系人:赵婷婷;联系电话:0591-87833713

  附件:2014年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培养临床医师项目计划分配表

地 区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招聘名额“专升本”人员招聘名额
福州市3323
厦门市42-
漳州市2026
泉州市4264
三明市2518
莆田市1240
南平市2721
龙岩市1827
宁德市1718
平潭综合实验区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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