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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9年江苏省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8-14

发文字号

苏卫疾控[2009]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8-14

颁发部门

省教育厅、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9年江苏省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9]17号

2009年8月14日

各市卫生局、教育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确定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国家确定从2009年开始,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09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09]39号)和卫生部印发的《2009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管理方案》(卫疾控发[2009]66号),我们组织制定了《2009年江苏省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9年江苏省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的预防控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确定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国家确定于2009-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对1994年至2001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为落实2009年我省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鉴于我省已于2007年完成了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群的乙肝疫苗补种工作,本项目定于2009-2011年在全省范围内对1994年至1999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进一步降低该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项目覆盖全省13个市以及106个县(市、区)。
  (二)项目内容与实施进度
  为1994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实施接种。
  2009年开展社会宣传动员、人员培训以及所有接种对象摸底调查,对在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该年龄段人群主要为高中一年级和初中三年级学生)未接种或未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包括常住儿童和暂住时间在2个月及以上的流动儿童)进行接种。
  2010-2011年对在1996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进行接种。
  在上述时间安排的基础上,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加快补种工作进度,提前完成项目任务。
  (三)免疫程序和接种原则
  根据既往接种史,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0、1、6月的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对既往未接种乙肝疫苗者,接种3针次;免疫史不全者,接种时间距离第1针次间隔在一年内的,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而超过一年的和免疫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须接种3针次疫苗。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财政、宣传、药监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开展项目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技术指导。
  (二)相关部门职责
  根据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扩大免疫规划的通知》(苏卫疾控[2008]12号)确定的免疫规划工作协调机制相关部门职责,卫生部门负责乙肝疫苗补种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培训与指导,督导和评估;教育部门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校学生摸底调查、登记、报告、通知发放及接种组织工作;财政部门保障开展免疫接种项目的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评价;药监部门对疫苗流通进行监管,保证疫苗质量。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及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并组织居民、村民及时接种乙肝疫苗。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省乙肝疫苗补种项目的技术支持和指导,负责乙肝疫苗、注射器材分发和各种工作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开展省、市两级专业人员培训。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乙肝疫苗补种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社区、乡镇预防保健组织负责实施现场接种。
  (三)实施步骤
  1、社会动员和宣传: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项目实施氛围。宣传活动重点为告知接种活动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和地点等,采取当地群众最易接受的方式方法,使受种者获取准确的信息。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社区通知等方式开展宣传,在学校、车站、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区可设立宣传专栏,张贴标语,发放宣传画、宣传单等。各地要针对重点人群,采取针对性强的宣传方式,提高公众的知晓率。
  2、人员培训: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省培训到市级,市培训到县级,县培训到乡、村两级。2009年8月底前完成对所有参加免疫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业务培训应就适龄儿童摸底登记、接种点设置、接种准备、接种技术和异常反应处理、安全注射、注射器管理、相关表格填写、汇总等内容进行具体、详细的讲解,以确保接种工作顺利进行。
  3、目标人群摸底:2009年9月,开展接种对象摸底调查和登记工作,摸底调查结果汇总后于9月底前上报省卫生厅,并抄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在校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工作由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技术培训和指导。接种单位根据摸底情况确定接种对象,再由学校发放《乙肝疫苗免疫接种通知单》,告知乙肝疫苗接种的针次、接种的时间和地点。
  校外其他适龄儿童的摸底调查工作由辖区的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应挨门逐户进行调查。接种单位根据摸底情况确定接种对象,再由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发放《乙肝疫苗免疫接种通知单》,告知乙肝疫苗接种的针次、接种的时间和地点。
  目标人群的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史应结合接种证、接种卡以及家长回忆情况综合判断。首先以接种证为准,无接种证者以接种卡为准,无证无卡者以家长回忆为准,家长能明确乙肝疫苗接种史者视为接种,否则视为未接种。
  摸底调查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贫困地区儿童的登记工作。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摸底登记表中明确注明,不予接种:①既往有乙肝病史;②既往乙肝血清标志物(HBsAg、抗-HBs、抗-HBc、HBeAg、抗-HBe)检测指标中有1项及以上阳性(如既往无血清学检测结果,可按自愿原则自费检测;如不愿检测,即视为全部阴性);③有接种乙肝疫苗禁忌证。
  4、疫苗和注射器管理: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各地上报的免疫接种摸底数据,估算各地乙肝疫苗和注射器使用量,负责所需疫苗及自毁型注射器的招标采购、分发和管理。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社区、乡镇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做好乙肝疫苗、注射器等各种物资的分配计划,建立完整的分发、供应记录,加强相关资料的收集与归档,保证疫苗、注射器和相关材料的合理分发使用,避免浪费。
  5、接种实施:为保证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的接种质量和较高的全程接种率,接种方式以定点接种为主,同时辅以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本次补种的目标人群大部分是学生,各地应在学校设立符合规范的临时接种点,统一安排接种时间,由卫生部门选派经验丰富、具有预防接种人员资质的专业人员上门接种。其他儿童可在当地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特殊情况可采取巡回、入户方式接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和登记等工作,并正确掌握接种禁忌证。
  在免疫接种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法规规范规定,及时报告、调查、诊断和处理。
  免疫接种时间统一确定为:2009年10月15~20日接种第1针次,2009年11月15~20日接种第2针次,2010年4月15~20日接种第3针次。
  6、督导检查:省、市、县各级均应对免疫接种活动进行全程督导,督导涵盖前期准备、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现场实施、接种率评估等各阶段。各地要成立督导组,采取巡回督导和定点督导相结合的方法,对免疫接种活动进行督导,以确保工作质量。各级督导组在督导活动过程中,应将督导结果及时反馈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
  (四)信息收集与管理
  在免疫接种活动结束后,省、市、县各级按规定时限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内容包括组织动员、经费保障、宣传发动、人员培训、疫苗供应、冷链运转、摸底登记、现场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督导评估、接种率调查、接种数据汇总等各个方面,总结报告与汇总表同时上报上级单位;并对本次活动所有相关资料包括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进行整理存档。
  (五)经费安排与管理
  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疫苗、注射器购置等。各市、县(市、区)地方财政负责保障此次群体性接种工作所需接种补助、宣传动员、工作实施等必要经费。

  四、项目监督和评估
  各地要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在实施现场接种前,应对前期摸底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参考人口统计数及既往开展强化免疫儿童摸底数对摸底数据进行综合评价。
  每轮免疫接种工作完成后,由各市、县(市、区)卫生、教育部门对接种情况进行评估。
  接种工作完成后,各市卫生局应及时将项目工作总结上报省卫生厅、财政厅。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和定量评价。省卫生厅将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考核情况将作为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经费的依据。

  附表:2009年江苏省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工作任务

  市 别   补种乙肝疫苗任务数(人)
  南 京   19500
  无 锡   19500
  徐 州   35000
  常 州   14500
  苏 州   26500
  南 通   20000
  连云港   17000
  淮 安   18500
  盐 城   24500
  扬 州   13000
  镇 江   6500
  泰 州   13500
  宿 迁   18000
  合 计   2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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