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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新型治疗强直性脊椎炎等抗体药物的产业化”项目承担单位名称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1-06-29

发文字号

沪发改高技[2011]0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29

颁发部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变更“新型治疗强直性脊椎炎等抗体药物的产业化”项目承担单位名称的批复

沪发改高技[2011]039号

2011年6月29日

市科委:

  你单位《关于拟同意上海中信国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名称的函》(沪科[2011]192号)收悉,经研究核实,同意将上海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新型治疗强直性脊椎炎等抗体药物的产业化项目”承担单位名称由“上海中信国健药业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中信国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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