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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浦东新区建设“健康学校”(2012-2014年)和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评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25

发文字号

浦教德[2014]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25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浦东新区建设“健康学校”(2012-2014年)和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评审的通知

浦教德[2014]16号

2014年4月25日

各教育署,各中小学(含民办)、中职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上海市中小学学校卫生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健康第一”的理念,依据《浦东新区学生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意见(2011-2015年)》及《浦东新区建设健康城区2012年-2014年行动计划》,今年将在全区中小学校中开展浦东新区建设“健康学校”(2012-2014年)达标验收、学校卫生保健室评审和优秀卫生保健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浦东新区建设“健康学校”(2012-2014年)达标验收
  (一)评审对象:中小学(含民办)、中职校
  (二)评审方式:学校自查,所属教育署评审
  (三)评审内容
  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职责分工明确,学校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制订无烟学校、学生健康管理、体育活动等相关工作制度;制订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将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工作纳入学校目标责任制管理。
  环境建设:校园环境优美、整洁、无烟;学校各项学习、运动和生活设施达到《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所规定要求;校园内没有零食售卖点。
  活动开展:以班级为单位健康教育课程开课率达到100%,学生每学期上健康教育课至少达到2学时,有课程、有计划、有总结、有教案;学校食堂应达到食品卫生安全要求,无食堂的学校必须从具有营养餐配送资格的单位订购学生营养餐;每个年级至少有一名由老师或学生担任的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开展丰富多彩的健康活动。
  (四)评审材料
  1.《浦东新区建设“健康学校”(2012-2014年)自评报告》(附件1)
  2.《浦东新区建设“健康学校”(2012-2014年)考核自查表》(附件2)

  二、浦东新区学校卫生保健室评审
  (一)评审对象:中小学(含民办)、中职校的卫生保健室
  (二)评审方式:合格卫生保健室由学校自查,所属教育署评审;优秀卫生保健室由学校申报、所属教育署推荐,由区教育局组织评选并表彰。
  (三)评审内容
  组织管理及经费使用:在学校办校目标和三年规划中有学校卫生工作目标和规划,有切实可行的卫生工作年度计划、详实的卫生工作年度总结,建立校长负责制,有领导小组和管理网络,足额并最大效益地使用学校卫生经费。
  卫生保健室基础设施及配备:设立符合规定的学校卫生保健室,卫生保健室的器材配备达到“沪教委体[2011]2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
  制度建设及人员保障:各类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合理;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健康教育:落实健康教育课程,有课程、有计划、有总结、有教案,健康教育课内容齐全,活动形式多样,学校开展控烟工作。
  档案管理:卫生保健工作档案目录清晰,日常记录材料齐全,一生一档,并建有特殊学生成长档案,组织学生参加健康体检。
  (四)评审材料
  1.《2012-2014年浦东新区学校卫生保健室自评报告》(附件3)
  2.《2012-2014年浦东新区中小职校卫生保健室评估细则(试行)自查表》(附件4)
  3.《2012-2014年浦东新区学校优秀卫生保健室申报表》(附件5)

  三、浦东新区优秀卫生保健工作者评选
  (一)评选对象:中小学(含民办)、中职校的卫生保健工作者
  (二)评选方式:优秀卫生保健工作者由学校自荐、所属教育署推荐,由区教育局组织评选并表彰。
  (三)评选条件:卫生保健工作者爱岗敬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卫生保健岗位上工作年限满5年;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勇于担当,敢于负责,能正确领会学校卫生管理方面的文件精神,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自身修养;认真做好每日学生因病缺课缺勤网络直报工作,按要求完成数据采集、信息录入、准时上报;注重学生卫生习惯的养成,认真落实健康教育课时要求和课程安排,能有计划地进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教活动;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科研和评选活动;团结同志,乐于奉献,沟通协调能力强,能及时向上级汇报学校日常卫生管理、健康教育、疾病预防等工作情况,成绩突出。
  (四)评选材料:《2012-2014年浦东新区学校优秀卫生保健工作者申报表》(附件6)

  四、时间安排
  各学校须在5月9日前将材料上报所属教育署,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三份;各教育署5月12日起对署内学校进行评审,6月16日前将署内学校上报的所有材料和汇总表(附件7、附件8)报送教育安全事务管理中心卫生科;卫生科对各教育署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后,6月23日前报区教育局德育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署:莱阳路61号(邮编200129) 王伟清 15902138540
  二署:崮山路761号(邮编200135) 金 嵘 13501813878
  三署:东建路680弄60号(邮编201204)徐青云 13817337062
  四署:西营路75号(邮编200126) 黄 磊 13818118980
  教育安全事务管理中心卫生科:柳埠路166号(邮编200129)孙引花 5850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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