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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验收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11

发文字号

京药监保化[2007]3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已失效

实施日期

2008-01-01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验收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京药监保化[2007]33号

2007年12月11日

各分局、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

  《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验收管理规定(暂行)》于2007年12月3日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第15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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