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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5-29

发文字号

浙价医[2015]1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6-01

颁发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正文内容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

浙价医[2015]119号

2015年5月29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18号)精神,我局对此前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同意,决定公布废止有关药品价格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5年6月1日起,附件《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中所列文件、《浙江省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公示确认表》和《浙江省物价局医院制剂价格核准单》等一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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