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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旅游发展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开展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20

发文字号

闽卫规划函[2017]6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9-20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旅游发展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开展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

闽卫规划函[2017]617号

2017年9月20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旅游发展委: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旅游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国卫规划函[2017]2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健康旅游是健康服务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新业态,发展健康旅游对扩内需、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保健康,提升我省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促进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规划发[2017]30号)、《“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8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卫生计生、经济发展、财政金融、旅游发展等健康旅游发展相关部门协作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衔接,统筹协调健康旅游发展所涉及的医疗卫生、旅游等方面的政策。要充分发挥平潭区位、资源、政策等优势,并结合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模式,突出服务特色,提高服务能力和品质,积极推进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健康服务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编制平潭综合实验区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应联合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促进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开展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和专家评审意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于2017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平潭综合实验区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明确示范基地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确保与各相关规划协调融合发展。建设方案初稿完成后,应及时书面征求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财政厅、旅游发展委等部门意见;建设方案印发时,同时报备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财政厅、旅游发展委。
  (二)加强监督评估,健全信息发布制度。省卫生计生委将适时与有关部门成立督导组开展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督导调研、考核评估工作。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应会同相关部门总结示范基地建设的工作进展和经验成果,分别于2017年、2018年12月20日前将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财政厅、旅游发展委。同时,应建立健全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进展相关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宣传力度,为示范基地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上下联通,畅通沟通渠道。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旅游发展委等各部门应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负责推进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单位分管领导、经办科(处)负责人及经办人等联系人回执(详见附件)分别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财政厅、旅游发展委。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规划处黄才茂,联系电话:87852552,传真:87824351。
  联系人:省发改委社会处谢菲,联系电话:87063221,传真:87063192。
  联系人:省财政厅社保处祝西忠,联系电话:87097806,传真:87097600。
  联系人:省旅游发展委产业处王梅梅,联系电话:15980671897,传真:8767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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