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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口计生委、江苏省工商局、江苏省质监局、江苏省广电局、江苏省妇联、江苏省残联、江苏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江苏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江苏省盐务管理局转发卫生部等部委关于开展第十四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30

发文字号

苏卫疾控[2007]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4-30

颁发部门

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省质监局、省广电局、江苏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盐务管理局、省妇联、省残联、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口计生委、江苏省工商局、江苏省质监局、江苏省广电局、江苏省妇联、江苏省残联、江苏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江苏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江苏省盐务管理局转发卫生部等部委关于开展第十四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7]25号

2007年4月30日

各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口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妇联、残联、妇儿工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盐务局:

  2007年5月15日是我国第14个“防治碘缺乏病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坚持食用碘盐,预防出生缺陷”。现将国家卫生部等十二个部门(单位)印发的《关于开展第十四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卫疾控发[2007]12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开展防治碘缺乏病的宣传活动。主要采取以下方式,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进行采访报道,邀请政府领导和有关专家介绍实施全民食盐加碘以来所取得的防治成果、人群碘营养状况和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相关卫生保健知识;结合实施“农民健康工程”,重点对农民开展有针对性的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走进社区开展现场健康咨询活动,发放防治碘缺乏病的健康教育宣传品,要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碘缺乏病防治知识,进一步推动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开展,持续巩固碘缺乏病防治成果。各地宣传活动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于5月25日前分别报送省各有关部门。

  附件:关于开展第十四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卫疾控发[2007]121号

  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盐业总公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人口计生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电局、妇联、残联、妇儿工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盐务局(盐业公司):

  2007年5月15日是我国第14个“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主题是“坚持食用碘盐,预防出生缺陷”。为充分利用“防治碘缺乏病日”的契机,广泛、深入地宣传碘缺乏病防治工作,促进《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行动方案》(卫疾控发[2006]443号)、《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国办发[2004]75号)的进一步落实,确保实现到2010年全国95%以上的县(市)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决定在全国开展第十四届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现就做好宣传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广泛宣传防治碘缺乏病工作。我国碘缺乏病防治任务还很艰巨,防治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原盐产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非碘盐冲销严重,碘盐覆盖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人们仍在遭受缺碘危害,局部地区已查证有新发地方性克汀病;少数已经实现或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地区,由于重视不够、疏于防范、淡化管理、防治工作出现滑坡,导致碘缺乏病病情反弹。因此,必须深入、持久地宣传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唤起全社会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重视。

  二、加强部门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行动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责,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大力开展宣传促进活动。在宣传防治碘缺乏病活动期间,要根据不同地区和特殊人群,尤其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山区和一些原盐产区的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

  三、围绕宣传主题,因地制宜地开展宣传工作。要突出“坚持食用碘盐,预防出生缺陷”主题,积极宣传我国防治碘缺乏病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形势,广泛动员社会共同参与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切实让更多的人认识碘缺乏病危害,掌握碘缺乏病防治知识。

  四、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以“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现场咨询、真假碘盐鉴别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结合实际,讲求实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

  各有关单位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宣传工作。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于5月30日前分别报送各主管部、委、局和单位。

  附件:第十四届“防治碘缺乏日”宣传口号

  一、坚持食用碘盐,预防出生缺陷!

  二、坚持食用碘盐,提高人口素质!

  三、防治碘缺乏病,保护母婴健康!

  四、食用碘盐是最好的补碘方式

  五、抵制非碘盐,保护群众健康

  六、净化食盐市场,保护群众利益

  七、扶贫先增商,增智先补碘

  八、依法普及碘盐,构建和谐社会

  九、预防碘缺乏,建设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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