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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苯甲醇注射液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7-01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药注[2005]39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7-01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苯甲醇注射液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沪食药监药注[2005]394号

2005年7月1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苯甲醇注射剂不良反应的监测情况,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以《关于加强苯甲醇注射液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5]263号)对该药品的使用提出了要求,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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