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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中华医学会等第二批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1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相关学协会:

       根据《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21年中华医学会等六个学会、协会第二批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共计128项。其中:中华医学会32项(附件1)、中华预防医学会31项(附件2)、中华护理学会8项(附件3)、中华口腔医学会23项(附件4)、中国医院协会17项(附件5)、中国医师协会17项(附件6)。项目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nhc.gov.cn)和中华医学会网站( https://www.cma.org.cn )及六学(协)会Ⅰ类学分项目公布管理系统(https://xhgb.cma.org.cn)予以公布。

各学协会及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等项目相关信息。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项目举办过程须依规、守法,确保培训质量并规范发放学分证书。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布的2021年中华医学会等六学(协)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参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将执行方式全部或部分调整为线上形式开展,可使用项目申办单位现有网站实施,亦可依托现有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实施。以上项目调整为线上形式后,仍参照面授项目管理。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遵照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对所开展的继续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不得将项目转交其他单位举办。项目主办单位要主动接受所隶属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线上举办部分)和(或)项目举办地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面授举办部分)监管。

请各学协会切实加强对项目主办单位和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管,有效防范、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认真执行,并于2021年年底前将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项目举办情况、工作总结、监管措施、建议等)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1.2021年中华医学会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二批)

              2.2021年中华预防医学会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二批)

              3.2021年中华护理学会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二批)

              4.2021年中华口腔医学会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二批)

              5.2021年中国医院协会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二批)

              6.2021年中国医师协会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二批)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地址及联系方式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医学会代章)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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