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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举报五种无证经营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1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11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举报五种无证经营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2009年5月11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为了严厉打击五种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北京市药品市场秩序,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加强社会监督力度,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北京市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金办法的通知》(京药监发[2004]125号)文件的精神,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财政局再次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关于举报五种无证经营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奖励办法为《关于实施北京市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金办法的通知》的补充规定,将进一步健全公众对无证经营药品行为的举报奖励机制。

  现将《北京市关于举报五种无证经营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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