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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27

发文字号

渝府办发[2016]1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6-27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6]113号

2016年6月27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经市政府同意,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总召集人:吴 刚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王余果 市政府副秘书长
  盛娅农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副主任
  屈 谦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成 员:周 羲 市编办副主任
  詹成志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 庆 市财政局副局长
  牟延林 市教委副主任
  蒋建国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傅仲学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组织、协调、联络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屈谦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和指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
  (二)研究协调并贯彻执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
  (三)发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有关实施细则,探索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四)定期研究、协调、解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重大问题。
  (五)指导、督促、检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贯彻实施情况。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
  (三)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报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定。
  (四)联席会议按照依法行政、分工负责、充分协商、会议决定的原则审议事项,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经总召集人审定后印发并督促实施,同时抄送市政府。
  (五)联席会议统一对外公布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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