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认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武汉医用超声波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医疗器械检测对象检测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13

发文字号

食药监科〔2014〕43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武汉医用超声波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14年4月5日至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专家组对你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你中心在“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G区”313个检测对象的检测资格,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中北东路24-9号”70个检测对象的检测资格,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54号”1个检测对象的检测资格(见附件),有效期5年。


  附件:医疗器械检测资格认可范围及限制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5月13日

  食药监科〔2014〕43号 附件.doc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

同部门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

同地域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