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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换发福建省闽侯县三星气体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0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06

颁发部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换发福建省闽侯县三星气体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2014年5月6日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福建省闽侯县三星气体有限公司医用氧(气体)许可现场检查情况的报告》收悉。依据原国家局《关于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130号)要求,经你局组织药品生产许可检查组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对该企业医用氧(气态)生产车间实施许可证换证现场检查,检查结果为该企业医用氧(气态)生产车间符合《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验收标准;并对现场检查发现的缺陷,已督促企业整改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换发你辖区内福建省闽侯县三星气体有限公司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具体项目如下:
  (一)编号:闽20141004,分类码:Q;
  (二)企业名称:福建省闽侯县三星气体有限公司;
  (三)注册地址:闽侯县荆溪镇永丰村杜坞33号;
  (四)法定代表人:樊丽钦;
  (五)企业负责人:樊丽钦;
  (六)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七)生产地址:闽侯县荆溪镇永丰村杜坞33号;
  (八)生产范围:医用氧(气态)。

  二、请你局督促该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组织生产,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质量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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