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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建设“无烟机关”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10

发文字号

晋药监办〔2021〕18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省爱卫办《关于做好迎接全国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暗访评估工作》(晋爱卫办〔2021〕1号)精神,按照《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晋卫健宣函〔2020〕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局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控烟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公共环境,建成无烟党政机关单位,并持续保持。

        二、禁烟范围

        (一)禁烟区域: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和走廊、大厅、电梯间、楼梯间、洗手间等楼内所有公共区域。

        (二)禁烟对象:全体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

        三、禁烟工作措施

        (一)局机关、各直属单位须制定禁烟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考评奖惩制度,明确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将无烟单位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

        (二)办公楼内全面禁止吸烟,不得摆放烟缸烟具,做到无人吸烟、无烟蒂、无烟味。室外吸烟区设有明显指引标识。

        (三)办公楼入口处、大厅、走廊、会议室、办公室、电梯间、楼梯间、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四)各处室(单位)要落实控烟监督员,及时制止并劝阻违规吸烟行为。控烟监督员需要掌握控烟方法和技巧,熟悉宣传资料和科普知识。

        (五)来访者在办公楼内吸烟,被访者和负有巡查责任的人员有义务进行劝阻。

        (六)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戒烟宣传活动,鼓励和帮助吸烟人员戒烟。

        (七)单位辖区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和发布无烟草广告,禁止烟草赞助与促销活动。

        四、控制吸烟奖罚措施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禁烟工作。外来人员的禁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有关人员负责,进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二)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办公楼内吸烟或拜访烟缸烟具抽查情况予以通报。在楼内吸烟者,1次警告,2次进行通报,3次建议取消当年评选优秀资格。各处室(单位)一年内发现超过5人次在办公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取消当年该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评选优秀资格。

        (三)药监局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控烟监督举报电话(8383500)和举报信箱(一楼大厅意见箱),对举报他人吸烟的,经查实给予奖励100元。

        (四)鼓励和帮助吸烟的职工戒烟,戒烟超过半年者,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意识,强化效果。各处室(单位)要提高对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本处室、本单位控烟工作的领导,强化各项控烟措施,优化工作环境,确保无烟机关管理规定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结合世界无烟日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等节点,结合自身实际,通过讲座、宣传栏、电子屏等形式,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对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政策要求、烟草危害科普知识、戒烟服务信息等宣传,营造人人支持、人人享有、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形成合力。各处室(单位)要对乱丢烟蒂、禁烟区吸烟等不文明行为进行严管严查。每位干部职工在抓好落实的同时,要积极承担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监督义务,持续巩固控烟效果。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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