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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医疗信息公示内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9-2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9-25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医疗信息公示内容的通知

2014年9月25日

各二、三级医院:

  为更好的反映医疗机构的服务品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经研究,我委决定调整各二、三级医院医疗信息公示的内容。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医疗公示内容原20项的数量不做变化,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见附件)。

  二、公示频度
  仍为每季度一次。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相关医院务必保证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提供虚假信息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人员责任。
  (二)请各单位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的20日之前,将各自医院上季度的有关信息收集整理后,加盖医院公章,报海南医院评鉴暨医疗质量监管中心。

  《医疗信息公示新20项指标》电子板请从我委网站“医政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 系 人:李雪花(海南医院评鉴暨医疗质量监管中心)
  联系电话:13976739893
  电子邮箱:lixuehua0733@163.com
  地 址:海口市秀英区美俗路28号省血液中心院内后楼三楼
  邮 编:5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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