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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1-13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10]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1-13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0]3号

2010年1月13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当前正处于甲型H1N1流感高发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的流行季节也即将来临,医疗救治工作面临严峻考验。为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
  最近一段时期以来,我省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持续增多,救治压力很大。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好相关措施,加强重症病例救治工作,努力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病死率。加强对临床一线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早期发现、识别重症病例的能力。根据《通知》和我厅苏卫传[2009]11号明传电报精神,落实“四集中”原则,对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实行集中收治。规范转运条件和程序,确保转运安全。对可疑病例,尽早使用抗病毒药物。要发扬我省在重症病例救治中已经积累的成功经验,组建专业团队,重点救治重症和危重症病例。充分发挥好各级专家组的作用,及时组织会诊。要按《通知》和我厅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奥司他韦等抗病毒药物储备,确保临床一线救治需要。

  二、切实加强相关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诊断和医疗救治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在本月底前分层举办培训班,加强对临床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门诊、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加强有关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与甲型H1N1I流感鉴别诊断等专题培训,提高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能力。要按《通知》要求,及时采集不明原因肺炎,尤其是群体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标本送检。一旦发现确诊病例,要及时、规范报告,采取有效救治措施,并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三、切实加强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
  各地要认真总结手足口病医疗救治经验,完善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健全各级专家组,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城乡基层医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增强早发现、早识别的意识和能力,提高诊断和鉴别诊断水平。重视加强对薄弱地区定点收治医院的扶持。做好儿科抢救设备等救治能力的准备和调配,确保重症病例救治工作需要。

  四、切实加强督导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现在起,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工作方案、人员培训、重症收治和救治、药品和物资储备、院感控制、信息报告等工作情况,确保各项措施和工作责任的落实。我厅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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