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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省妇幼保健院试运行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7-11

发文字号

闽卫妇幼函[2014]3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11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省妇幼保健院试运行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的批复

闽卫妇幼函[2014]317号

2014年7月11日

省妇幼保健院:

  你院《关于开展“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的请示》(闽妇院行[2014]14号)收悉。

  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卫科教发[2003]177号)的规定,我委组织专家组于2014年6月20日对你院进行了现场评审。根据专家组评估报告和你院提交的整改情况,同意你院试运行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试运行时间1年后向我委提出正式运行申请。

  请你院认真贯彻执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等文件,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强化内部管理和严格质量控制,保证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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