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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2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25

颁发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中药饮片等类别药品监督实施GMP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514号)文件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在符合GMP的条件下生产。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依法监督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中药饮片的生产。

  对自2008年1月1日起应停产而未停产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各市(州、长白山)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依法行政,保障全面监督实施中药饮片GMP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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