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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地址和床位变更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12-1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2-13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地址和床位变更的批复

2017年12月13日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你院《关于增设执业地点和增加编制床位(牙椅)的请示》(天医院字[2017]85号)收悉。根据有关申请材料及丰台区卫生计生委初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迁址至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9号,在该址设置床位1650张,牙椅25台。

  二、你院在迁址期间应做好新老院区的运行衔接安排,保障诊疗服务和医院运行平稳过渡。

  三、你院应做好迁址涉及的医疗机构地址、床位变更等有关事项的办理工作,保障依法执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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