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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17

发文字号

京卫医[2016]7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5-17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卫医[2016]72号

2016年5月17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362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附后)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进一步做好本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城市大型三级医院。

  二、工作内容
  按照《通知》要求,2016年重点做好十项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工作,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在此基础上,继续做好市属医院非急诊全面预约、知名专家团队服务模式、落实“实名制”挂号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结合日常工作,深入推进重点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把改善医疗服务行动重点工作与医疗质量控制、行风廉政建设、大型医院巡查、优质护理服务等工作结合起来,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十项重点工作。
  (二)梳理发现的问题,不断改善医疗服务
  各医疗机构特别是城市大型三级医院要在2015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推出创新性便民利民措施;并梳理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过程中的问题,深入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不断改善医疗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汇总经验做法,认真总结工作
  各医疗机构在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重点工作时,要及时总结本单位创新性措施、典型做法,并及时向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政策指导和督查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务求取得实效。
  (四)有关工作上报时限
  请各区卫生计生委于2016年7月6日和2017年1月7日前将汇总后的本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改善医疗服务工作的半年和年度报告、本区改善医疗服务工作的半年和年度报告及《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发至我委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传真至我委。请各三级医院于2016年7月6日和2017年1月7日前将本单位改善医疗服务工作的半年和年度报告、《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信息表》(见附件2)发至我委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传真至我委。中医医疗机构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传真至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联系人:王同国 电话:83970606
  邮箱:bjwsjyzc@126.com 传真:83560322
  北京市中医局联系人:祝 静 电话:83970031
  邮箱:bjzyjyzc@163.com 传真:8397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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