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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碘缺乏病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04

发文字号

闽卫办疾控函[2017]6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5-04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碘缺乏病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卫办疾控函[2017]65号

2017年5月4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省疾控中心: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2016年我省已在部分地区开展了人群碘缺乏病监测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我省盐业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更好地了解我省人群碘营养状况,引导做好科学补碘,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了《福建省碘缺乏病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

  请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认真组织实施,在2016年工作基础上,2017年起全省所有县(市、区)均按照方案开展监测。我委将适时通报各地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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