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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福建省化妆品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2-28

发文字号

闽食药监保化函[2014]9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2-28

颁发部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福建省化妆品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闽食药监保化函[2014]92号

2014年2月28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我省化妆品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经研究拟组建我省化妆品专家库,其主要职责是为我省化妆品注册和监管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对化妆品生产企业选址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管提供技术咨询、政策建议。现将遴选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和全面覆盖相关学科的原则开展遴选工作。

  二、遴选范围
  我省日化科研单位,相关大专院校,药品检验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相关企业等单位,涉及化妆品生产企业选址设计、建设施工,化妆品注册、检验检测,化妆品日常监管等相关领域的专家。

  三、遴选专家人选基本条件
  (一)作风正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二)熟悉掌握日化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三)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
  (四)在本专业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化妆品原料、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毒理、皮肤科学、卫生学和化学等相关领域的专家;
  (六)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65岁以下(院士除外);
  (七)能按时参加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相关活动,按要求承担和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四、遴选方式
  各有关单位均可按照上述有关标准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统一报送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同时提交推荐表(见附表)电子版。推荐专家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31日,我局将根据推荐情况统一组织遴选。

  联系人:翁丁旺
  联系电话(传真):0591-86295220
  邮箱:463854554@qq.com

  附件:福建省化妆品专家推荐表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学 位     技术职称     行政职务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  
  单位地址     电 话  
  传 真  
  通信地址     邮 编  
  移动电话     家庭电话  
  电子信箱     其它联系方式  
  主  要  社  会  兼  职  
  教  育  经  历   (包括时间、学校、所学专业、获得学位证书)
  专  业  经  历   (包括时间、单位、工作内容及所从事的专业)
  主  要  业  绩  和  论  著   (获奖项目名称、等级或论著题目、鉴定单位或出版单位)
  技  术  职  称   (包括评聘时间、职称、专业、评聘组织)
  个  人  保  证   本人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专  家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本表所填信息真实、准确,经我单位审核,同意推荐该同志成为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专家库备选人员。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律采用A4纸张打印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如所填内容较多,可以增加A4纸附页。空表可以复印,也可以通过我局网站(www.fjfda.gov.cn)下载。
  2.“学位”栏中填写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最高学位。
  3.“技术职称”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
  4.“教育经历”栏中填写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位、专业及学习经历。
  5.“专家所在单位意见”栏:专家所在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由专家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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