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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自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7-0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7-02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自查的通知

2009年7月2日

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精神,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保健食品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药监保化[2009]24号)文件要求和总体布置,我分局现对辖区内所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请各单位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和经营品种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如实填写《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自查表》并加盖公章,于2009年7月15日之前寄至我分局保化科。

  未按照要求上报自查表的企业,我分局将对其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西路一号曙光办公中心429房间;邮编:100089;联系人:李瑾、毛正银;联系电话及传真:88863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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