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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非基本药物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品种目录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4-11-13

发文字号

粤卫通[2014]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1-13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广东省非基本药物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品种目录的通告

粤卫通[2014]12号

2014年11月13日

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原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办法的通知》(粤卫[2013]67号)中有关制定非基本药物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品种目录的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广东省非基本药物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品种目录》(具体见附件),并经专家评审和挂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现予以公布。

  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办法的通知

  粤卫[2013]67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编办、发展改革局(委)、监察局、财政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组织部、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纪检机关、财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促进医疗机构药品交易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将我省药品招标采购模式从“政府主导”转变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改革精神及相关工作部署,省卫生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等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应按照相关办法要求,制定具体监督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流程,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省卫生厅
  省编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监察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国资委
  省工商局
  省物价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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