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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3年转移就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的函

发布日期

2013-11-12

发文字号

青人社厅函[2013]80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海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1-12

颁发部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3年转移就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的函

青人社厅函[2013]804号

2013年11月12日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2013年转移就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上,请审示。

  附件:2013年转移就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2013年,按照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创新工作办法,狠抓工作落实,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年来,我厅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领导重视,健全体系部署工作。
  年初,省政府与我厅签订了2013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后,我厅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下发了《关于调整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青人社厅办发[2013]3号),及时充实调整了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小组成员, 由分管厅长任组长,将人力资源市场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监察局、省人才交流中心、省职业介绍中心的主要负责人调整为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充分发挥厅各个处室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全厅各相关处室局单位齐抓共管,共同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格局。同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办发[2013]4号),安排部署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全省人社系统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建立工作保障机制。要求各地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内容,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是建立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各地在组织劳务输出时,及时为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求职和职业介绍时,要查验《婚育证明》,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向当地计生部门通报,省厅每年检查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三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协助当地计生部门为转移就业的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查验异地求职就业的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建立台帐,做好记录。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机构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进行年检时,将是否查检和办理育龄妇女《婚育证明》的情况作为一项内容进行检查。四是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在开展劳动用工年检、日常巡查和各项劳动监察工作时,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列入监察内容之一,对用人单位招录的流动人员的《婚育证明》进行检查。五是建立服务体系。各级人社部门在组织劳务输出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牧区独生子女领证户,双子女结扎户及城镇独生子女领证户贫困家庭优先提供劳务信息,优先安排培训和输出,并按规定享受职介补贴、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厅里指定由省就业服务局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日常管理工作,省就业局又明确两名同志具体负责。省就业服务局与各州、市就业局签订的2013年目标责任书,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在全省就业工作会议上厅领导安排2013年工作时重点强调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要求各地就业部门认真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做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同转移就业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狠抓落实,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按照与省政府签订的《青海省2013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我们要求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落实农村富余劳动力免费职业介绍、免费提供用工信息和培训、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政策时,结合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内容,切实把计生对象的政策落到实处,9项目标任务全部圆满完成。
  一是明确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就业部门工作内容,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地人社部门将省政府2013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在劳务输出中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服务和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在安排年度工作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职责;在劳务输出输入工作中,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服务和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专题研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有关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省厅与各州(市)、各州(市)与县(区)层层签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
  二是积极做好转移就业与《婚育证明》查验相结合工作。各地在安排就业工作和劳务输出时,与当地计生部门加强联系,充分发挥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作用,设立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窗口,配合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做到应办尽办,不留死角,办证率达到90%以上。对输出输入的育婚妇女认真查验和办理《婚育证明》,并将查验对象登记造册,验证登记率达到90%以上。
  三是在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时,把计划生育内容作为培训的必授课,主动与当地计生部门联系,聘请计生部门专业人员讲课,并做好记录。各地在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农牧区有就业能力,就业愿望的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家庭,优先提供劳务信息,优先安排培训和输出,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是在开展各项宣传、招聘活动时积极与当地计生部门联系,宣传人口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和预防性病、艾滋病知识,并配合计生部门、卫生部门发放避孕药具。同时,我们在定制农民工“进城务工须知”扑克时,将计划生育知识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印制到扑克上,发放给外出务工人员。
  五是充分利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服务平台,采取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等方式,提供便民服务。
  (三)积极探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服务工作难度大、任务重、覆盖面广、流动性强。我们在工作中结合本部门职能和特点,开展了一些新的探索。
  一是利用青海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机制,把“加强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青海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要点》,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目标考核范围,形成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人社部门定期与各地计生部门联系、沟通,建立外来人员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地就业部门也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湟源县就业局发出致外出务工、经商朋友的一封信和致外来务工、经商朋友的一封信,信中提示外来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如何配合就业、计生部门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如何与当地就业、计生部门共同作好登记、查验等工作及就业计生部门提供服务等,受到了外来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好评。省就业(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还以简报的形式把有些地区在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好作法通报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政府领导、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是不断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力度。为保证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人社部门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在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大型招聘活动时,利用现场招聘时机,与省计生委共同发放《农民工进城指南》、“春风卡”、扑克牌及计生用品15万份。在深入宣传《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农民工进城务工维权须知时,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印发宣传资料和计生用品,宣传预防性病和艾滋病常识。在宣传、传递劳动就业政策及信息时,依托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宣传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宣传面达到外出务工人员总数的85%以上。
  三是充分发挥各级培训机构的职能作用,在技能培训工作中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各地人社部门(就业部门)在开展技能培训工作中把计生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在各培训机构招标时把计生工作列为必培课程,要求授课时不少于8个课时,由计生部门同志授课,并作为考评验收时硬件考核。未培训或达不到时间要求的不予验收,不拨付培训补贴。结合园区万人培训工作,以企业培训为平台,邀请省计生部门的专业人员,到企业进行授课,将计生宣传贯穿在技能培训中,受到了职工的好评。在青海电子材料厂授课时,许多职工提问咨询相关的优惠政策和实际问题,通过互动,解决了一些职工身边的问题,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青海电子党群工作信息》第11期专门出了一期《计生政策进企业,干部职工受教育》的专刊。
  四是在专项劳务输出活动中加强计划生育工作。近两年,赴海西采摘枸杞的人数越来越多,随之各地就业部门也举办各类培训班、召开各种会议,在培训班和会议上都强调计划生育工作,有的县还发放计生药品及用品,虽然是季节性工作,但各地就业部门把这项工作列为长效工作常抓不懈,收到了较好效果。
  五是探索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我们充分发挥厅各个部门的职能作用,协调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监察局、省人才交流中心、省职业介绍中心,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联动机制,将计划生育工作贯穿在全厅各项业务工作中,形成工作合力。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难度较大,流动人口流动性强,流动面大,难以摸清底数。
  2、输入我省的流动就业人员有些不到就业部门、计生部门登记,部分数据较难掌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外出务工人员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全面落实省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项内容,努力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任务。
  3、严格执行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外出务工人员的《婚育证明》制度,加大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力度,严格按政策规定履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
  4、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台帐,设立计划生育服务窗口,专门办理婚育证明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服务,为外出务工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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