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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卫监四号”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0-18

发文字号

苏卫监督[2007]6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0-18

颁发部门

江苏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卫监四号”专项行动的通知

苏卫监督[2007]60号

2007年10月18日

各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根据我省《2007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计划》,经研究,定于近期在全省组织开展“卫监四号”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目标
  “卫监四号”专项行动由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整顿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使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性病诊疗和医疗美容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以性病诊疗、医疗美容和公立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为重点,主要检查:
  (一)开展性病诊疗活动是否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期校验;性病诊疗活动是否经过批准、是否按核准登记的诊疗项目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务人员是否具有性病诊疗资格、是否超范围执业、性病诊疗行为是否规范。
  (三)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是否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期校验;医疗美容项目是否经过核准、是否按核准登记的诊疗项目开展诊疗活动。
  (四)医务人员是否具有医疗美容从业资格、是否超范围执业;医疗美容行为是否规范;生活美容机构是否从事医疗美容活动。
  (五)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行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期校验、是否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是否按核准登记的诊疗项目开展诊疗活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六)医务人员是否凭证执业、是否超范围执业、执业行为是否规范,外地人员是否办理变更注册。医院信息公开情况。

  三、时间安排和要求
  这次专项行动从10月25日开始至11月10日结束。各地要按照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监督执法活动。通过执法检查,查找本地区性病诊疗和医疗美容服务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县(市、区)检查所辖乡(镇)的覆盖面要达到100%,省辖市检查所辖市区的覆盖面要达到100%,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要对辖区内的公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安全就医主题宣传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要将监督检查与案件查办相结合,发动群众投诉举报非法行医行为,抓住线索,一查到底。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办,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切实加大对非法行医活动的打击力度。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执法。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专项行动的社会氛围。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卫监四号”专项行动具体方案。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请各市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于2007年11月20日前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李序梅 联系电话:025-836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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