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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2-14

发文字号

津卫人[2012]73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2-14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2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津卫人[2012]735号

2012年12月14日

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全面落实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提升学术技术带头人创新能力,增强学科竞争力,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2011-2012)〉》和《关于开展2012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系统开展“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对象和数量
  我系统“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主要在经市卫生局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学科或重点领域中开展,原则上应从已推荐确定的“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中产生。已入选过“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和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授衔专家等称号的人选不在选拔范围之内。
  选拔对象是上述选拔范围中,承担省部级重大科研、卫生行业重点攻关项目以及在其专业领域具有突出能力,取得突出业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优秀人才。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全市选拔总数为100人。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具有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创新能力。
  (二)具体条件
  申报人选一般年龄在40岁左右,具有研究生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掌握本专业领先技术,能够处理和解决本专业领域内疑难疾病或复杂问题,并为同行公认;
  2.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或经历,在国内外高水平杂志发表有代表性的论文,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并有一定的前瞻性研究;
  3.作为核心人员承担局级以上或重点课题项目,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4.担任专业技术管理职务,具有完整的科研或专业团队,在本专业承担一定的学术兼职。

  三、选拔方法
  选拔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业内认可”的原则。
  (一)单位推荐。“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采取组织推荐方式,由人选所在单位逐级推荐。各单位要结合各自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筛选,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和单位党委讨论后,上报市卫生局人事处。各单位原则上同一专业上报一位人选,需增加指标的要经局人事处审批。上报材料为“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推荐报告(不超过2000字)、《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申报表》一式六份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表》可在天津人事信息网下载www.tjpnet.gov.cn)
  (二)系统初审。市卫生局人事处负责对我系统上报人选进行初审。初审采取专家评审、无记名投票的形式,重点考察申报人选的工作业绩、学术技术水平、科研创新能力、学术发展潜力等方面。经评审专家评审,确定申报人选排名。经市卫生局党委讨论,确定我系统上报人选,并上报市人社局。
  (三)综合评议。市人社局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汇总后,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确定“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名单。

  四、时间安排
  (一)2012年12月中旬,部署工作;
  (二)2012年12月28日前,各单位上报人选材料;
  (三)2013年1月15日前,完成专家评审;
  (四)2013年1月20日前,确定人选并上报市人社局。

  五、工作要求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是我市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十二五”期间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任务。各单位要结合重点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认真组织,精心安排,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原则组织实施好此项工作,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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