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关于申领登陆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电子密钥的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8-22

发文字号

黑食药监安综[2007]15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22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关于申领登陆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电子密钥的函》的通知

黑食药监安综[2007]151号

2007年8月22日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关于申领登陆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电子密钥的函》(食药监安函[2007]6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地)局接文后,立即通知并组织辖区内所属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按要求认真填写《经营企业电子密钥申请单》(见国家局函附件1),连同本局填写的《药品监管部门电子密钥申请单》(见国家局函附件2)一并于8月27日前报送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如有问题请与省局联系。

  联系人: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高永林
  联系电话:0451-88337400转6160

  国家局关于申领登录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电子密钥的函

  (食药监安函[2007]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管理,提高监管效能,国家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设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以下称特药网络)。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局将为各省级、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以下称区域性批发企业)配备登录特药网络所需的电子密钥。现将有关电子密钥申领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域性批发企业认真填写《经营企业电子密钥申请单》(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连同密钥操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报送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请将申请单电子版发送至angel@95001111.com

  二、请各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填写《药品监管部门电子密钥申请单》(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连同密钥操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报送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请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填写《药品监管部门电子密钥申请单》(见附件2),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区域性批发企业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加盖省局公章。
  请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2007年8月31日前将本单位、本行政区域内各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区域性批发企业的申请单,连同所有密钥操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并寄送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

  四、已建立起省级特药监控网络的省(区、市),请按照上述要求报送密钥申请单,在省级特药监控网络与特药网络对接期间,国家局暂不下发电子密钥。

  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联系和反馈。

  联系人:高燕
  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
  联系电话:(010)88331028
  联系人:李宛择
  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88331007

  附件:(略)

  1、经营企业电子密钥申请单

  2、药品监管部门电子密钥申请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一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