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医疗保险参保职工遭受抢劫受伤住院医疗费支付问题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05-08-12

发文字号

粤劳社函[2005]8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8-12

颁发部门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医疗保险参保职工遭受抢劫受伤住院医疗费支付问题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5]819号

2005年8月12日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医疗保险参保职工遭受抢劫受伤住院医疗费支付问题的请示》(汕劳社[2005]7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遭受抢劫受伤,但得不到赔偿的,其住院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此复。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