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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本市组织开展2016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2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3-21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本市组织开展2016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2016年3月21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

  2016年3月24日是第21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我国今年的宣传主题是“社会共同努力,消除结核危害”。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6]219号,见附件1)。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市今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的宣传活动安排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宣传活动
  (一)市级宣传活动
  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期间,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结核病防治宣传活动。
  1.3月24日下午,会同市教委在同济大学中法楼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专家讲座、知识问答、发布结核病防治微电影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结核病防治的健康宣传。同时,对全市学校卫生老师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治专题培训。
  2.通过有线电视、广播电台、公共交通移动传媒和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等播放结核病防治公益广告;通过上海疾控官方微信等,科学、准确地发布结核病防治信息,举行结核病防治有奖问答等;组织开展学生结核病防治科普作品征集活动等。
  3.制作各类宣传教育资料,分发至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定点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于日常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二)区县级宣传活动
  各区县围绕宣传主题,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现场咨询解答、宣传资料发放等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学校等举办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宣传科普讲座;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结核病防治业务培训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世界结核病日主题宣传活动,制定宣传活动方案,组织辖区医疗机构认真实施。要加强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妇联、红会和街道乡镇等的合作,与新闻媒体主动沟通,充分发挥网络、微博、短信、电话和电视等媒介作用,深入社区、学校和流动人口聚集地等场所,开展面向社会大众,尤其是学生、老年人和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防治政策法规和防治核心知识等宣传活动。同时,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契机、继续开展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做好日常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组织实施市级宣传活动,并做好对区县开展宣传活动的指导与支持。市健康教育所应充分发挥“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宣传平台作用,做好结核病防治政策法规和防治核心知识等宣传和咨询解答等。
  (三)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本次“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总结,于4月6日前将活动总结和“2016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汇总表”报送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于4月20日前将全市宣传活动总结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处。联系人:刘杰,联系电话:23117815。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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