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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镇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等4所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9-11-11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09]9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11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镇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等4所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批复

苏卫办医[2009]91号

2009年11月11日

镇江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对镇江市四所评审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审核的请示》(镇卫字[2009]249号)收悉,按照《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局对镇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等4所医院评审的有关资料,我厅同意你局意见。现确认镇江市第二人民医院、丹阳市人民医院、扬中市人民医院和句容市人民医院等4所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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