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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五一”、“端午节”及高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26

发文字号

黔食药监函[2018]1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贵州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4-26

颁发部门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五一”、“端午节”及高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黔食药监函[2018]113号

2018年4月26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节日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我省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师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在“五一”、“端午节”和高中考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和高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现就加强“五一”、“端午节”和高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五一”、“端午节”和高中考期间正值炎热高温天气,是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做好节日和高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对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五一”、“端午节”和高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检查重点,确保各项监管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确保节日和高中考期间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确保不发生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级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地旅游景点和考点设置情况,以旅游景点和考点学校食堂、考点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考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接待考生的宾馆、酒店等为重点,以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资质是否合法有效、就餐点环境卫生、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加工操作关键环节、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以及食品添加剂、食品留样管理等为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早解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增加节日和高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巡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及消费者就餐的各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三、加强宣传,倡导健康饮食
  与各学校、景区、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积极与旅游、教育等部门协作,引导广大消费者健康饮食,不在无证无照餐饮摊点用餐,不食用生冷食品,不吃不洁净或存放方式不当且存放时间过长的食品。同时,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承担起节日、高中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

  四、完善预案,有效处置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做好“五一”、“端午节”和高中考期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妥善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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